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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首都办公楼中央空调管理规定 |
发布者:艾富莱 发布时间:2013-07-12 09:41 阅读:次 |
2013年为加强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管理,做到科学合理使用,节约能源,北京市政府对办公楼中央空调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:
1、大楼中央空调系统在夏季制冷季,冬季室供暖季,开启中央空调。
2、夏季空调最低设定室内温度不低于摄氏26度,冬季空调最高设定室内温度不高于摄氏20度。如夏季室内温度低于26度,冬季室内温度高于20度,请自觉关闭中央空调。
3、上班后方可开机,下班前15分钟关机。
5、空调运行期间,发现空调效果不好、漏水、异常响声、异常气味等情况,应及时工程部联系,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。
6、每年4月、10月中央空调制冷系统、制热系统转换期, 由工程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中央空调制热、制冷系统和风机水泵等输配系统等分别进行全面检查和养护,确保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。
7、各使用部门应自觉爱护送风设备、空调开关、遥控器,注意保持清洁卫生,保持正常运行;人为损坏设备的,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。
8、严禁房间无人办公开空调,做到人走空调关,禁止开门开窗使用空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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